|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9]137号
【签发时间】2009年12月15日
【印发时间】2009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按照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工作总体部署,经我部委托各省级渔业主管厅(局)考核验收,决定授予天津市诺恩水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475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四批)称号,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获得称号的单位,可以在其工作和生产场所悬挂或树立“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志。
现将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指导本辖区内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技术改造,完善养殖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扩大技术服务,树立示范典型,为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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