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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1日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9]137号

【签发时间】2009年12月15日

【印发时间】2009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按照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工作总体部署,经我部委托各省级渔业主管厅(局)考核验收,决定授予天津市诺恩水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475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四批)称号,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获得称号的单位,可以在其工作和生产场所悬挂或树立“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志。

  现将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指导本辖区内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技术改造,完善养殖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扩大技术服务,树立示范典型,为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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