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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渔业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名单的函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农渔发[2009]16号),积极有效地开展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根据《规定》要求,现请你们将本省(区、市)渔业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到地市级,填报有关信息见附件)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督导处,由我中心统一制作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督察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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