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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发出通知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5日

  3月3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就切实做好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向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禁渔期制度。各地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强化工作落实,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禁渔管理。农(渔)业、公安、工商、海事、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对水域、港口、市场等全方位监控,重点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跨界水域的巡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电捕鱼等有害渔具渔法;强化对水生生物关键栖息场所的保护,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增殖放流,加快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各地要健全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科学论证、过程监督、效果评估制度,加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四、关心渔民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农(渔)业、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关注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特别要解决“连家船”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把符合条件的专业渔民纳入低保范围,并提供多种形式的困难救助,确保禁渔期间渔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着力帮助解决专业渔民居住、血吸虫病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加强渔民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和安全生产、防灾避险能力;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数量和主机功率“双控”政策。认真执行渔业燃油补助发放等各项惠民政策,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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